在東莞工作的大哥日前傳來一則在大陸網站上流行的笑話:
某山東籍國文老師,用山東腔普通話為學生朗讀一首陸遊的詩,要學生聽寫: 《臥春》「暗梅幽聞花,臥枝傷恨底,遙聞臥似水,易透達春綠。岸似綠,岸似透綠,岸似透黛綠。」有一學生聽寫為:《我蠢》「俺沒有文化,我智商很低,要問我是誰,一頭大蠢驢。俺是驢,俺是頭驢,俺是頭呆驢。」 老師一看,暈了!
好笑之餘,這則笑話也引起了我對詩歌語言的一番思考。由於我們多數人在日常生活中,已經習而不察地將語言當成單純的實用工具,因而忘記了人類的語言原先有兩種機能:理性的意義機能和感性的情緒機能。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語言如同理性的「走路」,只要成功地傳達意義就算到達目的地,語言本身即可功成身退。然而詩歌的語言卻如感性的「舞蹈」,是以傳達情緒為目的。由於傳達過程本身就是目的,因此具有不會消失的「可重覆性」──此即詩歌的本質,也是一切藝術的本質。因此古今中外的詩人們絞盡腦汁把語言壓縮、切割、重組,就是為了植藏再閱讀時的瞬間爆發力,釋放語言巨大的潛能。閱讀詩歌能夠喚起我們對過去經驗的回憶、對他人經驗的感同身受,並刺激我們想像未來經驗的可能性--使我們的意識更深沉、知覺更敏銳,因而更加感動於生命中悲欣交集的美。
詩歌是一種語言的藝術,恰如音樂是聲音的藝術,繪畫是色彩和線條的藝術。然而音樂和繪畫的素材(聲音和顏料)本身不具任何意義,詩歌的素材(語言)則不然。因為詩歌的感性並非源自聲音──與真正的音樂相比,詩歌的音樂性是微乎其微的。詩歌之美主要來自豐富的視覺想象,亦即意象或心象──因為視覺世界遠比聽覺世界更為豐富寬廣。所以法國詩人波特萊爾(Charles Baudelaire1, 1821-1867)說:「即使沒有音韻,單單是內心的、抒情的感動,夢般的波蕩,意識的飛躍應和,而產生的陰柔與陽剛,即可構成詩。」阿根廷作家博爾赫斯(Jorge Luis Borges, 1899-1986)也說:「詩與散文之區別在於他們以不同的方式被�讀:讀時訴諸理性的是散文,訴諸想像的就是詩。」
由於詩歌的音韻和節奏只是心象的催化劑──雖然也很重要,但不是主角。所以陸游的「暗梅幽聞花」是詩:但完全同音同韻的「俺沒有文化」就不是詩了。以《草葉集》(Leaves of Grass)聞名的美國詩人惠特曼(Walt Whitman, 1819-1892)也堅決認為詩歌的主要目的是表達思想和感情的美,而不是文字和形式的美。《草葉集》中的詩歌既無押韻也無規則的重音和節奏,長短不一非常接近自由的口語,但依然充滿了情緒的感染力。由《草葉集》的《蘆笛篇》(Calamus) 中這首短詩<那酷似我的影子>(That Shadow, My Likeness)為例,看看我們是否依然能從其中感覺到惠特曼的詩意心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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