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來沒有真正得到過愛情的美國詩人狄金森,卻能夠寫出300多首動人心弦的情詩,憑藉的是她�激昂�的情緒和�想像�的能力。而這兩者恰是浪漫主義的精髓——「激昂是浪漫主義的基調,想像是浪漫主義的口令。」(The stylistic keynote of Romanticism is intensity, and its watchword is "Imagination.")無怪乎當代美國詩壇這樣為她定位:承續浪漫主義的餘韻,開創現代詩歌的先河。
我還意外地觀察到:狄金森可能是最喜歡抒寫夏天的詩人之一了。翻閱各詩選集,讚美季節的詩篇幾乎都集中在春、秋兩季,冬季則多以悲涼定調。唯有在狄金森的詩集中,歌詠夏季的詩行隨處可見,多得令人意外。詩人對夏季的嚮往從以下這首<照我的排行——世間萬物——>(#569—I Reckon — When I Count It All —)即可見一般:
究竟狄金森為何這般鍾情於夏天呢?我在網路上的文獻中沒有找到答案。但是我查了詩人的編年史,發現她在25歲那年(1855)春天在費城(Philadelphia)初遇41歲的已婚牧師華玆華斯(Charles Wadsworth),對他一見鍾情十分傾心:詩人期待自己的愛情之花在夏天綻開,應該是很自然的憧憬了——她甚至寫過一首<我們曾在一個夏季結婚>(#631—Ourselves Were Wed One Summer—Dear—)。但牧師已婚且有子女,這一段空留惆悵的感情可能也就是女詩人後來選擇隱居的主因。我在詩人家鄉的新英格蘭地區住過近兩年,大概能體會詩人喜歡用夏天而非春天來象徵愛情的「氣候原因」:北半球的夏天其實多涼爽舒適一如南半球的春天,而非我們想象地那樣濕熱難受。
卜倫認�:狄金森選擇以詩歌為天命,對她一生產生最大影響的,是她自己的詩歌,無怪乎她又把「詩人」排在夏季、太陽和天堂之前了。詩人雖然選擇過隱居自閉的生活,但卻不是一個無情自私的人,我們在她的詩歌中永遠能感受到真摯而灼痛的人生情感,我想這就是現代讀者愈來愈喜歡她的原因吧: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