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06年4月16日,西班牙畫家朱洛亞為其子舉行生日宴會,年輕的奧地利詩人里爾克(Rainer Maria Rilke, 1875-1926)應邀出席,觀賞了一場由名舞伶卡兒梅拉表演的西班牙舞蹈,也成就了詩人日後的一首精彩的「物詩」(Dinggedicht)——以造型藝術為宗,僅以感性的具體事物�主題而不讓主觀情緒流入文字的詩體。
里爾克具有深刻挖掘情緒經驗的天賦,對周遭事物的變化、色彩的濃淡、聲音的強弱等都有很敏銳的感應。其寫詩的手法也非常創新:他發明用贅詞結尾和電報式的風格,任性地把形容詞創造成副詞、用最常見的名詞作難以預測的比喻——從而避免主觀情緒的流露,往往能產生驚艷的象徵效果。就像音樂家用音符抒發情緒一樣,里爾克是用文字呈現詩意的高手。如果大聲朗讀他的作品,詩人所創造的「經驗意境」便能栩栩如生地「再現」眼前,而達到身臨其境的藝術效果。里爾克的詩作堪稱法國詩人魏爾倫「藝術技法」的完美典範,因而成�後世象徵主義詩人的師法對象。讓我用以下這首<西班牙舞伶>(Spanish Dancer)為例�明:
詩人用最普通的「火」來象徵西班牙舞伶一場精彩的舞蹈:從劃亮一根火柴開始(開場瞬間),很快地熊熊大火(進入高潮),繼而火勢漸弱(歸於平淡),最後舞者將殘火集攏擲到地上(臨別依依),以勝利者的姿態餘火踩熄(完全結束)。由火的各種意象(火苗、光亮、熾熱、竄動、燃燒、火球、殘焰、餘燼等等)所帶來各種熟悉的情緒,加上拍打響板的裸臂如響尾蛇、和點燃髮絲的眼神等等比喻,構成了一幅幅生動銜接的畫面,而使讀者產生和現場一樣的「臨場經驗」——這種震撼靈魂的情緒重現,就是一切藝術的本質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